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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上限150%下限5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9:51

常州市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工伤保险起浮费率管理方法》,将原有市本级统筹区实施的工伤保险起浮费率一致为全市工伤保险起浮费率,这是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又一项详细的方针一致作业。起浮上限150%下限50%据了解,该《方法》清晰了起浮费率。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州市工伤保险起浮上限150%下限50%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常州市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工伤保险起浮费率管理方法》,将原有市本级统筹区实施的工伤保险起浮费率一致为全市工伤保险起浮费率,这是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又一项详细的方针一致作业。
起浮上限150%下限50%
据了解,该《方法》清晰了起浮费率。
其次,《方法》规则了适用范围。常州市范围内参与工伤保险的二、三类职业的用人单位均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起浮。
用人单位归于一类职业的,按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施费率起浮。
《方法》还规则了起浮上下限。参与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企业,工伤保险起浮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越本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职业基准费率的50%。
六种景象不予下浮
《方法》规则了六种不予下浮的景象。即存在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在本地区均匀工伤事故发生率200%(含)以上、有上年度呈现一次性因工逝世1人(含)以上、拖欠工伤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骗得工伤保险待遇、按计划应参与而未参与以及按计划参与未被评定为安全出产标准化合格企业等六种景象之一的,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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