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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离婚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2:22

再婚的时分对方是带了子女的,由于结婚后两边形成了继爸爸妈妈、继子女的法令联系,那么就有抚育的责任。后来再婚夫妻由于感情问题而再次离婚了,这时两边不再一起居住了。那么,再婚后离婚有抚育继子女的责任吗?
再婚后离婚有抚育继子女的责任吗?没有。
我国《婚姻法》规则,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形成了抚育教育联系的,法令赋予其同等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育联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可是假如夫妻两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日子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令意义上的抚育教育的责任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则:“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
第二十七条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而,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继爸爸妈妈关于继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关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爸爸妈妈离婚后,关于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但关于继子女,爸爸妈妈离婚后,继父或继母则不再有抚育和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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