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3:22
在许多状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出一些贪婪的行为,有的是直接贪婪金钱,有的却是从物品上进行贪婪。可是关于物品的贪婪咱们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价值确认,那么怎么来核算贪婪物品的价值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么核算贪婪物品的价值
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核算办法。对贪婪物品的价格,应以贪婪物品价格的有用证明确认。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婪的,应以单位收购这些物品的价格核算。如若贪婪的是仓储物品,应以库房库存物品的价格核算。关于不能确认价格的,可区别状况,依据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依照下列核价办法,以人民币核算。
(1)假如贪婪的是流通领域的产品,按商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核算;归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核算;归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核算。
(2)假如贪婪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制品按上述第1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半制品对比制品价格折算。
(3)假如贪婪的是单位的或受托办理、运用和运送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核算。
(4)对进出口货品、物品进行贪婪的按第1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
(5)假如贪婪的是金、银、珠宝等制造的工艺品,按国有商铺零售价格核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核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核算。
(6)对贪婪外币的,若贪婪日期确认,以建立日期国家外汇办理局发布的外汇卖价核算。若不能确认详细日期或接连屡次贪婪外币不能够确认其时价格的,能够这一段时期的均匀外汇成交价格核算。
相关常识:贪婪款利息计入贪婪罪数额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婪移用公款违法数额问题的批复》:“贪婪、移用公款(包含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婪、移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形成实践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婪、移用的公款同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婪、移用公款的违法数额核算。”
据批复可知,由贪婪款发生的利息,不计入贪婪罪的违法数额中,但应与贪婪的金钱同时追缴。
因而,关于在贪婪中取得的物品能够依照本文的介绍来进行价值的核算,这关于在法令上的科罪有很重要的协助。也是在实践处理中的一个进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当然,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怎么核算贪婪物品的价值
能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核算办法。对贪婪物品的价格,应以贪婪物品价格的有用证明确认。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婪的,应以单位收购这些物品的价格核算。如若贪婪的是仓储物品,应以库房库存物品的价格核算。关于不能确认价格的,可区别状况,依据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依照下列核价办法,以人民币核算。
(1)假如贪婪的是流通领域的产品,按商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核算;归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核算;归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核算。
(2)假如贪婪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制品按上述第1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半制品对比制品价格折算。
(3)假如贪婪的是单位的或受托办理、运用和运送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核算。
(4)对进出口货品、物品进行贪婪的按第1种状况规则的办法核算。
(5)假如贪婪的是金、银、珠宝等制造的工艺品,按国有商铺零售价格核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核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核算。
(6)对贪婪外币的,若贪婪日期确认,以建立日期国家外汇办理局发布的外汇卖价核算。若不能确认详细日期或接连屡次贪婪外币不能够确认其时价格的,能够这一段时期的均匀外汇成交价格核算。
相关常识:贪婪款利息计入贪婪罪数额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婪移用公款违法数额问题的批复》:“贪婪、移用公款(包含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婪、移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婪、移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形成实践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婪、移用的公款同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婪、移用公款的违法数额核算。”
据批复可知,由贪婪款发生的利息,不计入贪婪罪的违法数额中,但应与贪婪的金钱同时追缴。
因而,关于在贪婪中取得的物品能够依照本文的介绍来进行价值的核算,这关于在法令上的科罪有很重要的协助。也是在实践处理中的一个进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都清楚了吧。当然,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