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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9:50

亲人过世,往往涉及到相关遗产的归属问题,而房产的承继问题则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亲人遗留下一处房产,其他承继人均表明抛弃承继,遗产由一人承继。法定承继人间现已签协议,房产能否直接处理过户手续?为成功过户,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产权科的负责人表明,假如市民已签订协议直接处理过户也是不允许的,处理遗产的房子过户有必要要到公证处处理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明,依据《承继公证的首要规则》,已逝世的产权人(即“被承继人”)生前立有公证遗言的,按遗言承继处理公证手续;没有公证遗言的,能够按法定承继处理公证手续;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抛弃承继声明书》,假如承继人在外地不方便亲身处理的,能够在当地公证处处理《抛弃承继声明书》,并将原件供给给公证处。
此外,当事人在处理房产的承继公证时,需带着以下材料:现已盖章的《申办承继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逝世产权人(即“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逝世产权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或其他承继人中逝世的,应供给逝世证明原件(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但逝世产权人年岁超越70岁的,其爸爸妈妈的逝世证明可供给骨灰寄存证、墓地证、安葬证、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一切的承继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一同处理公证手续,不能亲身处理的,要求承继的供给公证委托书,抛弃承继的供给经公证的《抛弃承继声明书》;遗产的产权凭据(如房产证、存单、公积金查询单、股票查询单等)。最终,由公证员处理完公证手续后,收取公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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