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8:10
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许多劳作者找作业换作业,期望取得更高的酬劳。可是,不少劳作者却有这样一个疑问,便是当劳作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端签劳作合同?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劳作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端签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7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联系的树立以缔结劳作合同为首要标志。可是,在实践中呈现了许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作合同法》调整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则,规则用人单位自实践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并特意着重该劳作合同的方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则有利于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作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劳作合同
1、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种口头合同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一旦发作劳作胶葛,因为没有书面依据证明两边的劳作联系,因而会形成维权难。
2、有典当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单个用人单位在签订合一起,将劳作者的一些证件、资产等作为典当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傍边。这样一来,假如日后发作劳作胶葛,劳作者极易惹上官司。
3、存亡合同不能签。一些风险职业用人单位为躲避应该承当的职责,擅安闲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作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作意外,企业不承当任何职责。假如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作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摆脱的理由。
4、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有些企业向劳作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而,遇到此类合一起,劳作者一定要细心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不然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作劳作争议胶葛简单处于被迫位置。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劳作者签劳作合同的法律知识,从中咱们知道劳作者在新单位实践开端作业之日就应该签劳作合同,并且劳作者也要清楚什么情况下是不能签劳作合同,这联系到本身的合法权益。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
一、劳作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端签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7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依据《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联系的树立以缔结劳作合同为首要标志。可是,在实践中呈现了许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作合同法》调整了《劳作法》的有关规则,规则用人单位自实践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并特意着重该劳作合同的方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则有利于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作者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签劳作合同
1、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这种口头合同显着违背《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一旦发作劳作胶葛,因为没有书面依据证明两边的劳作联系,因而会形成维权难。
2、有典当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单个用人单位在签订合一起,将劳作者的一些证件、资产等作为典当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傍边。这样一来,假如日后发作劳作胶葛,劳作者极易惹上官司。
3、存亡合同不能签。一些风险职业用人单位为躲避应该承当的职责,擅安闲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伤亡由劳作者自理等条款,即一旦发作意外,企业不承当任何职责。假如签订了这种合同,真的发作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会为自己找到摆脱的理由。
4、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有些企业向劳作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却在后面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因而,遇到此类合一起,劳作者一定要细心澄清附加条款的内容,不然一旦签字认可,日后发作劳作争议胶葛简单处于被迫位置。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劳作者签劳作合同的法律知识,从中咱们知道劳作者在新单位实践开端作业之日就应该签劳作合同,并且劳作者也要清楚什么情况下是不能签劳作合同,这联系到本身的合法权益。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