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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3:15
商品房运用年限规则是七十年,那么有人或许就会有这样的疑问,七十年今后房子的所有权何去何从,到期今后应该怎么办?不要着急,听讼网小编现在为您回答商品房运用年限到期的问题。
商品房运用年限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则:“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期满后,主动续期。”,《物权法》将建造用地运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和非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而且针对该两种运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则。“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期满后,主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请求或等候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但“非住宅建造用地土地运用权”到期后,不能主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经同意后方可续期。
国家依照所有权与运用权别离的准则,实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于土地运用者,并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行、文娱用地40年;
5、归纳或许其他用地 50年。
上面说到的商品房最高运用年限为70年。 土地运用权转让是指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包含出售、交流和增与。转让时,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责任和权力随之搬运。经过转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其运用年限为土地运用权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 从信访说到的年限削减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受让该宗土地时现已核算土地出让年限,再次转让给信访人时依据转让的规则土地运用年限核减。 关于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则,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造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主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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