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拿公款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会判什么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20:07
官员开公车撞死人,两年后才被追责,其拿公款补偿的行为也引发轩然大波,案子审理几经回转,那官员拿公款补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会判什么罪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2010年8月19日,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疆土建造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某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何某,驾驭公车去上班,途经番禺大路时将正在进行路途改造的袁某撞倒,致其逝世。何某报了警,警方随后参与。交通事故确定书确定,何某由于超速和不规范操作,负有首要职责。
事发后,何某补偿给被害人家族38万元。受害人家族发现,何某一向未被追查法令职责,所以向相关部分反映。2012年末,纪检部分查询证明,何某被追责与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有关。于某称,因遭到番禺区某领导的干涉,才未对何某及时立案。2015年12月,于某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5个月。
2013年9月,何某被刑拘。因其还涉嫌纳贿违法,2015年2月南沙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纳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法令解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移用公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或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超越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假如移用公款未到达以上规范的,一般可不以为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分。
法令顾问表明,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数额。也要求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时刻。这儿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事情通过】
2010年8月19日,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疆土建造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某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何某,驾驭公车去上班,途经番禺大路时将正在进行路途改造的袁某撞倒,致其逝世。何某报了警,警方随后参与。交通事故确定书确定,何某由于超速和不规范操作,负有首要职责。
事发后,何某补偿给被害人家族38万元。受害人家族发现,何某一向未被追查法令职责,所以向相关部分反映。2012年末,纪检部分查询证明,何某被追责与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有关。于某称,因遭到番禺区某领导的干涉,才未对何某及时立案。2015年12月,于某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5个月。
2013年9月,何某被刑拘。因其还涉嫌纳贿违法,2015年2月南沙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纳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法令解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移用公款归个人进行盈利活动的或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超越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假如移用公款未到达以上规范的,一般可不以为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 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个人运用的,从重处分。
法令顾问表明,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数额。也要求移用公款要到达必定时刻。这儿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