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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9:07
案情:
原告:张X兵。
被告:XX产业稳妥公司。
2008年5月15日,原告张X兵无证驾驭无牌一般二轮摩托车在一处转湾时,与被告胡X军驾驭的自己一切的川Q1XXXX号重型卡车相撞;交警部门确定,该次事端原、被告两边负平等职责,原告因此次事端受重伤,用去医疗8万元,经法医鉴定张X兵为颅脑损害损害致左上肢肌力I级,左下肢肌力为III级属III级伤残,主张毕生1人护理,本次事端形成原告车损2000元。
川Q1XXXX号重型卡车于2008年3月2日向被告XX产业稳妥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最高保额12万元,发作事端时在稳妥期限内。
另查明:发作该事端时被告胡X军所持有的驾驭证准驾车型为C1,而川Q1XXXX号为重型卡车,胡X军驾驭川Q1XXXX号重型卡车系驾驭车辆与准驾车辆不相符。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X兵提出:因此次交通事端受伤,用去医疗费8万元,一起因形成伤殘需毕生1人护理,护理费16.8万元,应由被告XX产业稳妥公司在强制职责险中补偿12万元,下欠补偿款由被告胡X军承当;被告胡X军无定见,被告XX产业稳妥公司提出:被告胡X军处理的驾驭证准驾车型为C1,而川Q1XXXX号为重型卡车,其驾驭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无证驾驭,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稳妥条款>>第九条的规则,本公司不承当职责。
合议庭在合议时定见不合:
一种定见以为原告的恳求不该当得到支撑;理由是:1、〈〈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稳妥条款〉〉第九条明确规则,驾驭员驾驭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属无证;驾驭,稳妥公司不承当补偿职责;2、原告驾驭的摩托车系无商标车、底子不能上路行进,更进一步证明职责在原告,应由其本身承当职责。二种定见以为:原告的诉讼恳求应当得到支撑;理由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限额范围内以补偿;……。2、依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被稳妥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之规则,被告XX稳妥公司依法应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胡X军虽是无证驾驭,《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路途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稳妥公司不予补偿。”依据该款规则,只要在受害人成心的情况下,稳妥公司才可免责。
小编附和第二种定见,即驾驭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发作交通事端稳妥公司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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