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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档案证明怎么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1:20

无婚姻证明又名未婚证明、独身证明,法令上叫“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无婚姻档案证明怎样开是许多人十分重视的一件作业,可是许多人对无婚姻档案证明怎样开不太了解。在此,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无婚姻档案证明相关方面的法令常识,欢迎我们阅览,期望能对我们供给参阅。
一、相关规定
无婚姻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刻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曾经是在婚姻登记处开的,全国已取消了独身证明的开具。 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标准(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相关作业的告诉》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持续出具证明,以保证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
二、详细流程
1、当事人请求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应当亲身参与。
2、请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自己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武士要交武士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请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一起提交有用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婚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地点派出所更改)。
4、请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出具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能够托付别人处理,但托付处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请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托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现在的常住户口地点地、婚姻状况、托付事由、委受托人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付人应当一起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载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跟着现在我国年轻人常识水平的进步,独身一族越来越多,许多时分都会用到无婚姻登记证明。我们也十分重视这个进程和流程,但一定要记住走专业的流程和详细了解相关的法令方针,假如还需要其他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听讼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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