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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夫妻是否可以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6:36
离婚法房产事例二
一男人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处理了首付和银行按揭借款。婚后两年处理离婚时,房子价格已由本来的30万上涨到60万元。女方以为,除掉首付和男方单独还贷部分,剩下房产价值应视为均匀切割。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周浩(化名)在塘沽区花3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银行按揭借款15万元,并处理了完好的产权手续。2004年5月,周浩与陈娟(化名)成婚,婚后两边一起归还银行借款。本年4月,陈娟提出离婚。经有关部门评价,周浩的房产价值已达60万元。
谈及房产切割问题时,陈娟建议将该房子现在的价值减掉15万元首付款及周浩单独付出的7万元借款,剩下价值38万元的房产归于夫妻一起财产,周浩有必要付出其19万元的房款。
周浩则以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所购,不能转化为夫妻一起财产。房产增值与陈娟无关,因而不同意切割。
法院审理以为,此房子为周浩婚前个人财产,不因成婚而主动转化为夫妻一起财产。周浩和陈娟在婚后也没有就该房子的所有权达到新的约好。当不再存续时,陈娟具有的权力仅是归还的购房借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增值发生的孳息建议权力。因而,法院驳回了陈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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