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有哪些变化,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2:122018年4月18日,《天津市寓居证管理办法配套施行细则》将正式施行。处理寓居证有哪些改变呢?会带来哪些便当?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简化子女随迁
契合3项条件,积分入户请求人子女能够请求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请求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请求人子女已在客籍挂号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请求人在津具有合法安稳居处
二、放宽落户条件
依据个人实践状况弥补申报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寓居证
3、自己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安稳居处的,供给《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产权归爱人、爸爸妈妈、子女一切或共有的,需供给亲属关系证明资料;请求落户团体户口的,供给团体户口簿主页;请求落团体户口的还需供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载证明》
5、请求子女随迁的,需供给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世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挂号证》;随迁子女爸爸妈妈的结婚证
申报过程
1、请求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资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址、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阅
2、请求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阅是否具有申报条件
3、请求人依据本身状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分提交资料并打分
调整受理环节
1、法人请求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寓居证请求人,只针对寓居证请求者自己请求处理寓居证
2、寓居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托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寓居证处理和寓居证签注事务中不单纯重视文书资料,而是重视实践寓居状况,由社区民警核对寓居状况,保证寓居证请求人(持有人)寓居状况事实,人证共同
4、寓居证签注添加请求环节,可经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渠道”或前往寓居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请求,由民警核实寓居状况后持处理资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处理
首期请求到5月3日
天津市寓居证积分入户作业已全面打开,第1期受理时刻将于5月3日截止,第2期受理时刻自7月开端。凡持有用寓居证、在津作业且接连交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外来工作人员均可经过用人单位请求处理。
补白:处理积分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时刻:周一至周六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沿海行政批阅局(沿海新区大连道1519号新区)
方针咨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tj.hrss.gov.cn
天津市行政批阅服务网www.tjxzxk.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