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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罪犯减刑假释有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8:49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得悉,自本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通报鲁潇等11名罪犯申报弛刑、假释的资料涉嫌造假的状况后,省高院及时组织布置,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进行分类处理,决议由省高院复查罪犯鲁潇、宋皓、杨明、廖勇的案子,指令相关中级人民法院从头审理罪犯龚明飞、谢先益、邱善等人的案子。
从无期减为18年3个月,私藏火机扣分未被照实反映
罪犯鲁潇,本年26岁,四川省邻水县人。因犯运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据监狱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查核周期为12个月,每月取得超越10个改造分的可取得当月表彰1次,1个查核周期中累计取得10次以上月表彰的可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王武监狱以罪犯鲁潇在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两个查核周期内获评2次改造积极分子为由,主张省高院对其弛刑。2013年2月21日,省高院据此作出裁决,将鲁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惩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现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鲁潇因违规私藏打火机,被地点直属分监区扣除改造分2分。但在直属分监区上报的查核档案中,未对扣分现实照实反映,致使鲁潇在该查核周期中累计取得10次月表彰,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本年10月9日,省高院裁决,确定罪犯鲁潇获评2次改造积极分子的资猜中,有1次资料不实,故吊销原弛刑裁决,并裁决将罪犯鲁潇的惩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从无期减为18年,打骂别人扣分未被照实反映
罪犯宋皓,本年37岁,贵州省纳雍县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武监狱以罪犯宋皓在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两个查核周期内获评2次改造积极分子为由,主张省高院对其弛刑。2013年2月22日,省高院据此作出裁决,将宋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惩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现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9日,罪犯宋皓因违规打骂别人,被地点直属分监区扣除改造分3分,但在直属分监区上报的查核档案中,未对当月扣分现实照实反映,致使宋皓在当年4月的查核中仍获评月表彰1次,在该查核周期中累计取得10次月表彰,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本年10月9日,省高院作出裁决,确定罪犯宋皓获评2次改造积极分子的资猜中,有1次资料不实,故裁决吊销原弛刑裁决,并裁决将罪犯宋皓的惩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搞创造建功”弛刑1年6个月,不能证明是以他为主完结
罪犯廖勇,本年56岁,贵州省黔西县人。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廖勇在凯里监狱服刑期间,凯里监狱以廖勇创造“轿车减震保险杠”、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被监狱记严重建功为由,主张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其弛刑。2009年6月30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弛刑裁决,将廖勇的惩罚弛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经审理查明,罪犯廖勇在凯里监狱服刑期间,既没有对“轿车减震保险杠”进行规划,也没有进行试制;其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监狱办理途径申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规划图纸上“廖勇”的签名,经笔迹判定也不是廖勇自己所签。现有依据不能证明罪犯廖勇的创造创造系其为主完结。
本年10月22日,省高院作出裁决,裁决吊销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廖勇的原弛刑裁决。
据了解,现在针对鲁潇等11名罪犯申报弛刑、假释的资料涉嫌造假的状况,检察机关已介入查询,事情还在进一步查询处理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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