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8:52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吊销的或许期满不再续展的,自吊销或许刊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核准。
【释义】本条是对被吊销或许刊出商标办理的规则。
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则,关于自行改动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以及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诈骗顾客等行为,商标局能够吊销其注册商标;关于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请求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刊出。无论是吊销注册商标仍是刊出注册商标,其结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掉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因商标注册人不恪守注册商标运用的规则而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或许是因注册有用期满未续展而被刊出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现已消除,可是为了防止发作产品出处的混杂,本条规则,注册商标被吊销的或许期满不再续展的,自吊销或许刊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核准。这样规则并不是仍要保护已被吊销或刊出的商标的权力,而是完全为了保护商场秩序和保护顾客的利益,防止形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丢失。
咱们知道,在注册商标中,当一些商标被吊销或刊出时,由于产品本身的周转期较长和商标名誉在顾客中的影响较大,商标专用权停止时,并不等于该商标在商场上或顾客中完全消失,原商标注册人出产的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不能当即退出商场,在流转领域还会存在必定时期。因而,假如马上核准其别人注册与之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就有或许使商场上一起呈现带有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产品,然后或许形成顾客的误认、误购。正是为了防止呈现这种状况,保护顾客的利益,对这些已被吊销或刊出的商标,也要加强办理,防止商场上呈现混杂商标,发作产品出处的混杂。
为此,本条规则了一年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不核准别人提出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的注册请求。过渡期后,本来带有注册商标的剩下产品应当基本上已销售结束,商标局就能够对这样的请求核准了。需求留意的是,如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是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则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由于这种状况下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本身已接连三年没有运用,故而商场上应当不会有带这种商标的产品的流转,也就不会发生顾客的误认、误购问题。
【释义】本条是对被吊销或许刊出商标办理的规则。
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则,关于自行改动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以及产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诈骗顾客等行为,商标局能够吊销其注册商标;关于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请求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刊出。无论是吊销注册商标仍是刊出注册商标,其结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掉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因商标注册人不恪守注册商标运用的规则而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或许是因注册有用期满未续展而被刊出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现已消除,可是为了防止发作产品出处的混杂,本条规则,注册商标被吊销的或许期满不再续展的,自吊销或许刊出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核准。这样规则并不是仍要保护已被吊销或刊出的商标的权力,而是完全为了保护商场秩序和保护顾客的利益,防止形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丢失。
咱们知道,在注册商标中,当一些商标被吊销或刊出时,由于产品本身的周转期较长和商标名誉在顾客中的影响较大,商标专用权停止时,并不等于该商标在商场上或顾客中完全消失,原商标注册人出产的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不能当即退出商场,在流转领域还会存在必定时期。因而,假如马上核准其别人注册与之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就有或许使商场上一起呈现带有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产品,然后或许形成顾客的误认、误购。正是为了防止呈现这种状况,保护顾客的利益,对这些已被吊销或刊出的商标,也要加强办理,防止商场上呈现混杂商标,发作产品出处的混杂。
为此,本条规则了一年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不核准别人提出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的注册请求。过渡期后,本来带有注册商标的剩下产品应当基本上已销售结束,商标局就能够对这样的请求核准了。需求留意的是,如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是接连三年停止运用的,则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由于这种状况下被吊销的注册商标本身已接连三年没有运用,故而商场上应当不会有带这种商标的产品的流转,也就不会发生顾客的误认、误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