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8:441、《企业会计制度》
5402 “主营事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说明清晰:
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担负的税金及附加。包含运营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
5405 “其他事务开销”科目使用说明清晰:
科目核算企业出主营事务本钱以外的其他出售或其他事务所发作的开销,包含出售资料、供给劳务等而发作的相关本钱、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2、新原则系统
6402 “其他事务本钱”科目使用说明清晰:
科目核算企业承认的除主营事务活动以外的其他运营活动所发作的开销,包含出售资料的本钱、租借固定财物的折旧额、租借无形财物的摊销额、租借包装物的本钱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事务活动以外的其他运营活动发作的相关税费,在“运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选用本钱形式计量出资性房地产的,其出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经过本科目核算。
6403 “运营税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说明清晰:
科目核算企业运营活动发作的运营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出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依据《企业会计原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费用应当依照功用分类,分为从事运营事务发作的本钱、管理费用、出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赢利表至少应当独自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运营收入;
(二)运营本钱;
(三)运营税金;
(四)管理费用;
(五)出售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出资收益;
(八)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九)财物减值丢失;
(十)非流动财物处置损益;
(十一)所得税费用;
(十二)净赢利。
金融企业能够依据其特殊性列示赢利表项目。
新原则赢利表的构成项目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则下的主营事务收入减主营事务本钱和主营事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主营事务赢利,独自核算其他事务赢利的反映。新原则下赢利表简化了单列内容,对费用选用功用法列示,因而将本来在“其他事务本钱”中列报的税金及附加开销与“主营事务税金及附加”合并为“运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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