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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1:32
关于一般的民事案子,被告在诉讼进程中,能够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这是有法令依据的。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则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能够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能够供认或许争辩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托付别人代为诉讼,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有必要记明托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供认、抛弃、改变诉讼恳求,进行宽和,提起反诉或许上诉,有必要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添加诉讼恳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能够兼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
反诉的意图,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掉效果,这样会使原告的申述失掉实践意义。假如两种现实没有牵联,如原告申述,恳求法院供认被告寓居的房子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有必要归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络,被告提出还账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申述。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一起存在,可兼并审理,但应别离检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力,又承当原、被告的责任。除了民事案子、经济案子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子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反诉与争辩辩驳的具体差异:
反诉不同于争辩辩驳。争辩辩驳,是被告对原告申述恳求所依据的现实、理由、依据的争辩辩驳。包含供给相反的依据;部分或悉数推翻原告提出的现实和依据;提出新的法令依据,争辩辩驳原告申述征引法令的过错,以此证明原告的诉讼恳求部分或悉数不能成立。争辩辩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力,也是被告在诉讼中常常选用的防护手法。争辩辩驳的意图尽管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意图无法完成,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恳求。争辩辩驳是被告的单纯防护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经过发起进攻来进行防护。区别反诉仍是争辩辩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恳求。
一是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争辩辩驳则仅仅被告争辩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
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争辩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
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争辩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争辩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争辩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争辩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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