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8:42违背法定成婚条件而订立的婚姻是无效的?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养父母和养子女成婚归于无效婚姻吗?听讼网小编为您答复!
网友发问:养父母和养子女成婚归于无效婚姻吗?
律师答复:养父母和养子女是依据收养联系而构成的法令拟制血亲联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则,合法的收养联系遭到法令的维护,一旦收养联系建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景象之一,假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免除收养联系而成婚,他们的婚姻归于无效婚姻。当然,在收养联系依法免除后,假如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还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违背法定成婚条件而订立的婚姻是无效的,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重婚的:有爱人者同别人成婚;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即前面说到的几种近亲属联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而且婚后没有治好的:如前所述,因为我国法令现在没有明文规则详细的疾病称号,所以此项规则含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免除后,后果与可吊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联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差异在于:
(1)前者能够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能够由当事人以外的其别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钳制的一方当事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