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两审终审制的概念意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2:31
两审终审制的概念含义是什么?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子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完结的准则,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定、裁决,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依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两审终审制的含义在于:
①能够使过错的第一审判定、裁决在没有发作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然后确保办案质量;
②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子和抗诉案子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作业状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效果得到发挥,改善审判作业;
③能够避免诉讼延迟,节约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及时、精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安稳状况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得以安稳和康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肯定和机械地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定、裁决即便有过错也不得改动,假如确有过错,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处理,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有专门论说。两审终审制并非是肯定、死的规则,而是能习惯实际状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准则,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别和破例的状况。
(1)特别状况。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定是一个特别的判定。为确保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通过死刑复核这一特别的诉讼程序,判定才干收效。但这相同归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准则。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子复核并非归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
(2)破例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子是一审终审。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是等级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定、裁决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定、裁决一旦作出,即发作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破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