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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要交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1:00

案情简介:
南京一家公司将一座搁置的办公楼出租给另一家公司,租金400万元,租借合同约好期限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一起约好承租公司在签约时要交给30万元的违约抵押金,在租借合同期满后,如承租公司正常履约,那么该公司会悉数交还押金。而该企业将这笔违约抵押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有交纳经营税。税务部分依法补缴了经营税15000元,滞纳金3000元。
税务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纳税人的经营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则,价外费用包含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含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许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十四条规则,纳税人的经营额核算交纳经营税后发作退款经营额的,应当交还已交纳的经营税税款或许从纳税人今后的应纳经营税税额中减除。
因而,该公司收取的押金归于经营税价外费用的领域,需求并入经营额核算交纳经营税。此外,在租借合同期满后发作押金交还时,可按上述文件规则交还押金已交纳的经营税或许从今后的应纳经营税税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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