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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复印和封存病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2:30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进程中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印象、切片等材料的总和,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假如医患两边就医院的医疗行为发作争议,病历无疑是最重要的根底材料。
当患方以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差错时,就应当开端作相应的预备。预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复印病历和封存病历。在详细操作进程中,患方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医院病历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杂乱的内容不熟悉、对病历复印和封存的意图及方法不清楚,因而在对病历复印、封存的进程中留下一些问题,然后为今后顺畅处理胶葛构成困难。
对病历的复印、封存主要有机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印、封存病历的机遇
一般来说,当患方意识到医方的医疗行为或许有差错,并给患者构成了实践危害的时分,就应当考虑复印和封存患者的相关病历材料。实践操作中主要有分两种景象:
1、患者医治没有完毕
这是较为杂乱的一种状况。此刻,患者还在医治进程之中,其病历材料还处于不决状况,没有悉数完结。此刻可以被复印和封存的病历只能是现已构成的部分。患方假如提出复印、封存病历而又不采纳相应防范办法的,或许会给医方以较为富余的时刻用后续病历逃避职责。
患方较为稳当的方法,是在患者病况答应的状况下完毕在该医院的医治(例如转院医治)并将该患者的病历材料予以复印、封存。假如状况不答应,或患者不肯转院,则只能对已构成的病历予以复印和封存。
2、患者医治现已完毕
一旦患者医治完毕,病历材料就根本处于已定状况。此刻复印和封存病历均较为便利,可复印和封存的材料较完好。但此刻的病历在相关规则上也并非彻底不能修正、增加,因而对患方而言,越早复印、封存病历越有利。实践中主要是两种状况。
患者出院 患者出院后,其病历材料由经治医生收拾后交由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存档。但在存档之前,该经治医生的上级医生和医院医务行政管理部门(医务处、医务科等)有或许对该病历进行查看、查看并修正,但该修正有必要契合相关的规则。
患者逝世 患者在院逝世,其医治完毕,其逝世前的病历材料随之固定下来。但因为患者死前医方一般会有一个抢救救治进程,该抢救记载一般是抢救完毕后由经治医生补记。因而,这部分记载一般在患方提出复印、封存病历时不会包含在内。实践操作中概括考虑相关要素,仍是越早复印、封存病历越有利。
(二)复印病历:
1、复印病历的权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一条规则:“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则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查验陈述、手术及麻醉记载、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医疗费用等病历材料。
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条规则 :“患者有权复印或许仿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特别查看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病历材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则要求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复印或许仿制事务并在复印或许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组织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可以依照规则收取工本费。详细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根据上述规则可以看出:
榜首,患方有权力复印相应病历。假如医方不予合作,实践操作中可以向该医院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取得病历复印件;
第二,患方可随时要求复印病历,并不限于医治完毕之后;
第三,患方可复印的病历限于客观病历部分,而不是悉数病历,归于片面病历的部分医方有权回绝复印;
第四,患方所复印的病历,医疗组织应当在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即公章。可以是该院的公章,也可以是病历复印专用章;
第五,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方人员在场。
2、复印病历的意图
主要有两点:
一、固定病历的初始形状,避免对病历的不合法修正。一般来说,患方修正病历的或许性很小,而医方修正病历的或许性较大。医方修正病历又分两种状况,即合法修正和不合法修正。依照《病历书写根本标准》的规则,医方可以合法修正病历,但其修正有必要契合相应的标准。例如:应当注明修正日期,修正人员须签名,坚持原记载明晰可辨等。假如不契合修正病历标准的,是不合法修正病历,为法律法规所不答应。患方将病历复印后,客观上避免了医方不合法修正病历。
二、为患方剖析病历然后确认医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差错打下根底。患方缺少医学专门知识,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差错、差错在何处、是否或许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或许的等级、医方职责比例的确认等问题无法判别。有了病历复印件,经过向其他医学专家或具有医学布景的律师咨询,对上述问题就或许得到必定的答案,做到心中有数。
3、门诊病历
门诊病历原件一般由患者保管,包含初诊病历记载和复诊病历记载。一般包含患者就医时的主诉症状、接诊医生的查看记载、医学辅佐查看的成果、疾病确诊定见、医治处方等内容。门诊查看进程中构成的各种查看记载的陈述原件一般也是由患方保管,一起,该查看记载陈述的内容在医方相关查看科室也有相应的挂号。
除此之外,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接诊医生还应当将门诊病历中的主要内容记载在门诊接诊记载薄中。假如患方丢掉门诊病历,可以在该接诊记载薄中查阅到相关记载。
门诊病历还有一部分是由医方保管的,这便是门诊医嘱履行记载。常见的如门诊输液记载、门诊打针记载、门诊皮试记载等,一般是门诊护理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履行医治的记载。
一份完好的门诊病历应当由上述两部分构成。
4、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由医方保管。一份完好的住院病历包含住院病案主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医治)赞同书、手术赞同书、麻醉记载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出院记载(或逝世记载)、病程记载(含抢救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等。
其间,住院病案主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医治)赞同书、手术赞同书、麻醉记载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出院记载(或逝世记载)归于客观病历,患方有权复印;病程记载(含抢救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归于片面病历,患方无权复印。
5、病历复印中应留意的问题
客观病历要完好性复印 门诊病历较为简略,并且一般由患方保管,须复印的主要是由医方保管的部分。住院病历则十分杂乱,操作时主张依下列次序核对复印病历的完好性。
住院病案主页 一般只要一页,简略记载患者的入院、出院时刻;入院、出院确诊;出院时状况等状况。
住院志 是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生经过问诊、查体、辅佐查看取得有关材料,并对这些材料概括剖析书写而成的记载。记载患者个人根本状况和主诉的为榜主页,记载确诊定见并有医生签名的为最终一页。中心或许有若干页,应当有页码编号。
体温单 为表格局,每页记载7天的状况。包含患者名字、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收支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可为若干页,每页应当有页码编号。
长时刻医嘱单 记载患者名字、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开始日期和时刻、长时刻医嘱内容、中止日期和时刻、医生签名、履行时刻、履行护理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长时刻医嘱履行单 记载护理详细履行医生长时刻医嘱的状况,由履行护理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暂时医嘱单 记载医嘱时刻、暂时医嘱内容、医生签名、履行时刻、履行护理签名等。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暂时医嘱履行单 记载护理详细履行医生暂时医嘱的状况,由履行护理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各种化验、查看陈述单 包含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病理材料。如血液、大小便、血糖、肝功、B超、彩超、X光、CT、心电图、脑电图、病理查验陈述等等,应悉数复印。
特别查看(医治)赞同书 经治医生向患者奉告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相关状况,并由患者签署赞同查看、医治的医学文书,由医生和患者一起签名。一般一至二页。
手术赞同书 是经治医生术前向患者奉告拟施手术的状况和手术或许存在的危险状况,并由患者签署赞同手术的医学文书。由医生和患者一起签名。一般一至二页。
手术记载 是手术医生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状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状况的特别记载,一般一至二页。
麻醉赞同书是麻醉医生术前向患者奉告拟施行麻醉的状况和麻醉或许存在的危险状况,并由患者签署赞同手术的医学文书。由医生和患者一起签名。一般一至二页。
麻醉记载单 是麻醉医生在麻醉施行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办法的记载,一般一至二页。
手术护理记载单 是手术中巡回护理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状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载,一般一至二页。
护理记载 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载和危重患者护理记载。一般患者护理记载指护理根据医嘱和病况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进程的客观记载,危重患者护理记载是护理根据医嘱和病况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进程的客观记载,由护理签名。可以有若干页,每页有页码编号。
出院记载 出院记载是经治医生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医治状况的总结,由经治医生签名。一般一至二页。
逝世记载 逝世记载指经治医生对逝世患者住院期间医治和抢救经过的记载,由经治医生签名。一般一至二页。
除上述病历组成部分外,还有一些记载也归于客观病历组成部分,并且在一些较为特别的医疗胶葛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些材料包含:
病危告诉书医院奉告患者及其家族患者病况危重并存在生命危险的书面告诉。
医患交流记载 经治医生与患者自己或患者家族就患者病况进行说话或奉告的书面记载,一般应有医患两边人员签字。
尸体解剖奉告记载当患者逝世且医患两边对患者死因存在争议时,医方有义务奉告患者家族可以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患方则应清晰表示赞同或回绝。
输血记载 医方给患者输血的记载,包含所输血型、穿插合血状况、输入单位等信息。
医用材料记载 是记载植入人体内的医用材料相关信息的材料,包含该医用材料的称号、标准或类型、出产厂商称号、批准文号及编码等。
加盖印章 复印病历的主页加盖医方印章,载明复印件页数和“复印事实”或“原件存于某某医院”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三)封存病历
1、封存病历的权力 患方在将相应病历复印后,应当与医方一起将病历封存。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六条规则“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应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组织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七条规则“疑似输液、输血、打针、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两边应当一起对现场什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什物由医疗组织保管;需求查验的,应当由两边一起指定的、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组织进行查验;两边无法一起指守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存的,医疗组织应当告诉供给该血液的采供血组织派员参与。”
根据这一规则可以看出:榜首,医患两边均可以要求封存病历并应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的状况下封存病历;第二,被封存的病历是该病历中的片面病历,但也可以封存悉数病历;第三,被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实践操作中对该复印件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后封存;第四,对触及争议的医疗什物也可以封存;第五,触及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存的,该血液的采供血组织须派员参与;第六,被封存的病历须在医患两边在场的状况下才干启封。
2、封存病历的意图
主要有两点。
一、进一步固定病历的初始形状,避免对病历的不合法修正;因为患方只能复印病历中的客观病历部分,对医方保管的片面病历无法掌控,客观上存在医方经过修正片面病历以逃脱职责的或许性。因而,经过对片面病历的封存,到达进一步固定病历初始形状、避免对片面病历进行不合法修正的意图。
二、为进行相关判定供给客观实在的病历材料。进行相关判定最主要的根据之一便是病历材料。经过对病历的复印和封存,确保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可以在客观实在的病历材料根底上进行,然后得出客观公平的判定结论。
3、封存病历应留意的问题
医患两边在场一起封存。
对病历材料自身,不论是原件仍是复印件都要求加盖医方公章和骑缝章。
封皮贴妥封条,患方骑缝签字、医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病历封存之后由医方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假如患者医治没有完毕,则只能就现已构成的病历进行封存。实践中,出于患者持续在院医治的需求,此刻一般是将病历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患方签字后再封存该复印件。病历封存后构成的新的病历材料,则待患者医治完毕后再封存。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王伟凡律师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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