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依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0:19
[案情]
吴某于1997年3月被聘为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两边在劳作合同中约好:支行依据运营需求,有权调集吴某作业岗位,吴某有权反映自己定见但有必要遵守调集。1997年年末,吴某以购买私房为由向该行小金库告贷1万元,一向未还。第二年,该行上级机关吊销其行长助理职务,并书面通知其到部属营业部作业,吴某表明贰言。在银行两次找其谈话后其均未到岗位作业。尔后,吴某还帮忙已被革职的原支行行长一同隐秘单位账外账,并从中支取现金购买超市礼券等。1999年5月,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拘捕。2000年6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议书后吴某被开释。2000年12有月19日银行依据该行的职工奖惩方法等规则作出给予吴某违纪免除劳作合同的处理决议。吴某遂恳求裁定,但未获支撑,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定也未支撑其恳求。
广东省劳作厅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作规章制度检查存案方法》所称劳作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劳作办理及有关劳作权力和责任方面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劳作合同办理、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度假、奖惩及其他劳作办理规则。
拟定劳作规章制度应遵从以下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评论修正;(三)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审议经过;(四)报送劳作行政部门检查存案。但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用人单位拟定的规章制度比较紊乱、不合理,乃至还存在危害劳作者权益,与法令、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现象。因而,对用人单位拟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依据呢?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混为一谈。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依据。据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处理劳作胶葛中适用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条件和拟定程序。
本案中,依据被告银行职工奖惩方法等规则,违背本行及金融职业有关规则,形成严峻过失事端的,或许虽非严峻过失事端,但在规则时间内该上报而隐秘不报的,应给予违纪免除劳作合同处理。这一项规则并不违背我国劳作法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则,因而应当是有用的,在本案中能够直接适用,单位据此对其作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并没有差错。
吴某于1997年3月被聘为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两边在劳作合同中约好:支行依据运营需求,有权调集吴某作业岗位,吴某有权反映自己定见但有必要遵守调集。1997年年末,吴某以购买私房为由向该行小金库告贷1万元,一向未还。第二年,该行上级机关吊销其行长助理职务,并书面通知其到部属营业部作业,吴某表明贰言。在银行两次找其谈话后其均未到岗位作业。尔后,吴某还帮忙已被革职的原支行行长一同隐秘单位账外账,并从中支取现金购买超市礼券等。1999年5月,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拘捕。2000年6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议书后吴某被开释。2000年12有月19日银行依据该行的职工奖惩方法等规则作出给予吴某违纪免除劳作合同的处理决议。吴某遂恳求裁定,但未获支撑,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定也未支撑其恳求。
广东省劳作厅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作规章制度检查存案方法》所称劳作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劳作办理及有关劳作权力和责任方面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劳作合同办理、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度假、奖惩及其他劳作办理规则。
拟定劳作规章制度应遵从以下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评论修正;(三)由职工代表大会或整体职工审议经过;(四)报送劳作行政部门检查存案。但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用人单位拟定的规章制度比较紊乱、不合理,乃至还存在危害劳作者权益,与法令、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现象。因而,对用人单位拟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子的依据呢?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混为一谈。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第四条之规则,经过民主程序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则,并已向劳作者公示的,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作争议案子的依据。据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处理劳作胶葛中适用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条件和拟定程序。
本案中,依据被告银行职工奖惩方法等规则,违背本行及金融职业有关规则,形成严峻过失事端的,或许虽非严峻过失事端,但在规则时间内该上报而隐秘不报的,应给予违纪免除劳作合同处理。这一项规则并不违背我国劳作法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则,因而应当是有用的,在本案中能够直接适用,单位据此对其作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并没有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