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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如何设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23:14

1.不动产典当合同的签定
一般来说,签定不动产典当合同要通过检查、评价等程序。典当物的检查可分为三个方面:典当人主体资格检查、典当物权属检查、典当物的价值检查。怎么确认典当物的价值,是签定典当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假如典当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务的数额,在处置典当物时,典当权人就或许不行清偿。
因而,典当产业的精确评价直接关系到典当权人和典当人的切身利益,评价过高则或许危害典当权人利益,过低则或许危害典当人利益。典当产业的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作业,由于典当物的价值是变化的,如以土地运用权作典当,则或许因土地的增值或许价值降低而影响原有价值。因而,应由评价安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而不能~方独自确认。确认了典当产业价值,还要确认典当率。确认典当率一般考虑的要素包含:所担保债务、典当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完成典当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开销、税收等。
2.不动产典当合同的挂号
《物权法》 不动产典当合同成当即收效,但不动产典当权需挂号后才收效。不动产典当合同何时收效,(担保法)施行之前有三种规则。一种规则自签定之日收效,一种规则为处理典当挂号之日起收效,还一种规则自公证之日起收效。(担保法)参照世界通行作法,规则以房地产为典当标的物的典当台同“自挂号之日收效:一起《担保法>对土地运用权和房子、其他附着物的典当挂号部分作了规则。但对挂号期限挂号费用等并未规则。实践中挂号部分挂号的典当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许一年,这样,使得典当人要不断处理连续挂号手续和再次交纳挂号费用,影响了当事人处理典当挂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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