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求偿理论与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8:49当时,许多学者依然习惯于将隶属求偿理论归入到品格否定法理的范畴进行研讨,如朱慈蕴的《公司法品格否定法理研讨》和陈莉的《美国公司法上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和实践》。我以为这对隶属求偿理论的开展是非常有害的。因为,隶属求偿准则毕竟与公司法品格否定的法理是彻底不同的两种法令机制,公司法品格否定的法理无法在理论上对隶属求偿准则进行解说,在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了隶属求偿准则所要处理的问题。并且,本来隶属求偿理论的发生便是美国法院回绝运用公司法品格否定法理的立异成果。就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假如母公司违反了\'公正和仁慈习俗\'的准则和诚信职责,则将母公司的求偿列入隶属位置是对子公司其他债权人的一种救助办法,这不涉及到不管公司实体的存在和揭开公司面纱的问题"·。详细而言,我以为隶属求偿理论与公司法品格否定法理最少在以下二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1.二者适用的意图不同。适用法品格否定法理是为了彻底否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让母公司(股东)直接承当职责;而适用隶属求偿准则是为了约束母公司的受偿顺位。
2.二者适用的范畴不同。法品格否定不只在破产法范畴适用,并且还在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以及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范畴被广泛地适用;但隶属求偿准则一般仅在破产法范畴适用,虽然台湾法令规则该准则适用于破产、宽和以及按公司法进行的公司重整或特别清算程序,但毕竟它的适用范围是远远不如前者广泛的。或许,咱们还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为什么不能套用公司法品格否定法理来解说或替代隶属求偿准则的问题。我以为,这主要是根据以下理由:1.法品格否定法理的中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品格,并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破产的子公司的债款承当直接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针对母公司向破产子公司提出的求偿要求是肯定回绝的。这是因为,假如法院以为子公司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母、子公司被看作是一体时,母公司的求偿将被看作是根据本身向本身提出的,这是法理上都不答应的。这时法院需求考虑的问题是母公司求偿的有用性问题 ,而不再是求偿的顺位问题了。而隶属求偿准则处理的却是母公司的求偿顺位问题。2.假如用法品格否定法理来解说,必定会呈现逻辑上的对立。适用法品格否定法理,必定以否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为要件,但已然子公司连法人资格都不存在,在我国破产法规则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干破产的时分,怎样又能让子呢?3.作为子公司的外部债权人来说,以隶属求偿准则为由,建议母公司劣后受偿,往往正是因为缺少满足理由压服法院彻底否定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不然,假如能有满足理由使法院否定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就可以迳行向母公司要求承当直接职责,这样不是更有利于充沛保证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