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4:49

现对印花税有关征收处理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则,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印花税在开征初期,纳税人有一个了解和习惯进程,对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应税凭据一般采纳宣扬教育或恰当的处分,现在印花税已开征一年了,为了严格履行国家税法,促进纳税人自行完税,对今后抄获的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应税凭据,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则,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二、印花税由分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的税务专管员担任征收处理,对不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税务分局地方税专管员和各县税务局指定有关税务专管员担任征收处理。但对下列状况可另行处理:。
(1)本市和外省市的各类企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车站、码头等地被税务稽查队抄获未贴少贴印花税票的应税凭据,由税务稽查队直接处以补税罚款。
(2)对署理运送、联运合同或单据,其邮寄方不论是本市和外地的各类企工作单位和个人,均由主管署理运送、联运单位的税务机关履行署理贴花,然后在结算时由邮寄方承当印花税款。
(3)企业或主管部分举行的订货会、买卖会同客户签定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由联络企业或主管部分的税务机关担任征收印花税。
三、印花税采纳正罗列和由纳税人自行完税,对发作错贴或多贴印花税票均不处理退税;对以缴款书替代印花税票的发作错缴或多缴印花税的,原则上也不交还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如归于税务机关回答过错而发作错缴或多缴的印花税,可报经分局、县局核实同意后处理退税。
四、机关、集体、工作和戎行及个人的应税凭据,大都未按规则贴花、偷税状况严重,各区、县税务机关要结合其他地方税的征收和查看,一起进行印花税的宣扬和查看,促进其自觉贴花。
五、国务院已同意外贸合同免贴印花,详细处理方法和履行日期等,国家税务局还在研讨,有关文件没有转发,现在可暂缓处理。
六、要加强对企业应税凭据的处理,催促及时贴花。税务专管员协助企业将应税凭据指定财务部分归口处理,履行专人担任,并将各类应税合同副本会集起来,分类编号挂号、设置辅佐帐册,并常常教导、审阅和查看交纳印花税的状况,促进企业对各类应税凭据及时、正确、足额贴花,把印花税征收处理工作做好。
发布部分: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89]100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