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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7:51
一些人会在公共场合对别人进行谩骂乃至是殴伤,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在寻衅滋事时,一般会成心或许不小心的破坏别人的资产。那么寻衅滋事罪与成心破坏资产罪的边界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寻衅滋事罪与成心破坏资产罪的边界
成心破坏资产罪与寻衅滋事罪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竞合联络,他们一般表现为损毁必定的资产,但刑法之所以把两个罪名别离列于不同的章节中,阐明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寻衅滋事罪更侧重于“公共秩序”这个客体,而成心破坏资产罪的客体为公私产业,一起,成心破坏产业罪只要数额到达必定额度,罪名才建立;寻衅滋事则更倾向于违法的流氓动机,无理取闹,目标多为不特定大都。理论虽然如此,但在实践的详细案子中差异两者罪名仍需酌量。
首要,从违法动机与意图来谈,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力影响、逞强好胜、为所欲为破坏资产等,其意图是为了夸耀实力、扬名或侵占地盘等;成心破坏资产罪的违法动机各式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思,其意图不是不合法获取资产而是将资产破坏。
其次,从违法客体来谈,寻衅滋事罪损害的是整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日子一起公共秩序;成心破坏资产罪损害的是公私资产所有人的所有权
再之,从违法的原因来谈,寻衅滋事违法一般均事出无因,但这儿的无因并非是平白无故,没有任何联络,而成心破坏资产违法一般均事出有因。成心破坏资产成心违法的原因无论是在原因力仍是在原因的性质等方面仍是有差异的。在原因力方面,寻衅滋事原因力弱些,而成心破坏资产等成心违法的原因力相对较强。在原因的性质方面,前者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后者则带有必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一般抵触之间存在某种利害联络)。例如在公共场合,因被人碰了一下或因为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大打出手,大逞个人神威,毁损别人资产,这就归于寻衅滋事,因为这种原因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其原因力很弱。相反,假如公民之间因个人胶葛在公共场所损毁别人资产等,虽然在行为方法上与寻衅滋事类似,但因为有必定的原因,只能确定破坏别人资产。
最终,从违法的目标来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因为不合常理的动机或意图随意破坏公私资产,其侵略的目标具有不特定性和含糊性;成心破坏公私资产罪的行为人一般事前被侮辱、寻衅,或与被损害物主发作争持,其为了泄愤、报复而施行违法,违法目标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寻衅滋事罪的起点是寻衅社会和别人,破坏资产仅仅手法。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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