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租收回出售中怎么处理税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6:31问: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产修建用塔吊,2009年2月,将一台塔吊租借(09年购进原材料并制作),约好租期一年,回收后需再出售,请问在租借时是否需做视同出售处理,回收再出售时,又该怎么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则:
“第二条 法令第一条所称法令规则的劳务是指归于交通运输业、修建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明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补、修配,不归于法令规则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法令第一条所称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许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聘任的职工为本单位或许雇主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不包含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获得钱银、货品或许其他经济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则: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则:
“第二十三条 法令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供给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
“二、下列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方针持续履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方针履行:
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归于法令第十条规则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则:
“第六条 企业以钱银方式和非钱银方式从各种来历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含:
(一)出售货品收入;
……
(三)转让产业收入;
……
(六)租金收入; ”
依据上述规则,贵公司将出产的修建用塔吊设备租借应归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企业应按“租赁业”交纳营业税,而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回收设备后再出售应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按企业适用税率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