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3:54
甲公司与没有修建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定协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招标乙公司的办公楼修建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修建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担任施工。办公楼竣工检验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下工程款未付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作施工协议有用
B.修建施工合同归于效能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建议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回绝付出剩下工程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许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承揽人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建造工程或许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收缴当事人现已获得的不合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定的协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归于承揽人不合法转包的状况,该协议无效。
选项B过错。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招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定修建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用。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二十六条规则,实践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践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践施工人承当职责。据此可知,施工队(实践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建议工程款,甲公司无权回绝付出剩下工程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