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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有哪些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2:49
债款搬运合同是指经债款人赞同,由债款人将债款搬运给第三人承当的协议。
一、债款搬运是合同职责的搬运
第三人与债款人就债款的搬运达到一起,并经债款人赞同为有用。而代为清偿并不是合同职责的搬运,无需获得债款人的赞同,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明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或由第三人与债款人达到代为清偿的协议。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获得债款人赞同。因而,只对第三人与债款人有用,不能对立债款人。
在实践中,还存在合同职责悉数搬运和合同职责部分搬运的状况。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彻底替代债款人承当债款;后者是指原债款人也未脱离原合同联系,而是由第三人参加合同联系,由第三人与原债款人一起作为连带债款人对债款人担任的状况。但不论哪种状况,都要有转让债款的协议并获得债款人赞同。
二、在债款搬运的状况下,第三人是合同联系的主体,是当事人
假如第三人未能实行合同约好的债款的,债款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实行职责和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而在代为清偿的状况下,第三人仅仅实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假如第三人在实行职责进程中有瑕玼,债款人不得向其建议债款或有关实行瑕玼的职责,而只能向债款人建议。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合同债款搬运与代为清偿的不同,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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