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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将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3:03
问:业主能够将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视为合同内容吗?
答:业主能够将
开发商
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视为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则,
商品房
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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