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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有产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0:44

现在各大城市的房价都在不断上涨,导致租房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关于一些低收入的集体来说,住宅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为了处理这些低收入人群住宅问题,国家为这些人供给了咱们熟知的公共租借住宅,可是这些房子有产权吗?今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公共租借房
公共租借住宅是指由国家供给方针支撑,社会各种主体经过新建或许其他方法筹措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集体租借寓居的保证性住宅,是一个国家住宅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租房和产权房的差异
1,公共租借住宅是指由国家供给方针支撑,各种社会主体经过新建或许其他方法筹措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集体租借的保证性住宅,是一个国家住宅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借住宅不是归个人一切,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一切,用低于市场价或许承租者接受起的价格,向新作业员工租借,包含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作业的集体。
2,公租房只能租,不能生意。
3,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子(指建筑物)具有一切权,对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具有运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这种权力是肯定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与和影响,产权人能够转让、租借、典当、典当等方法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力。
三、法律职责
1.住宅城乡建设(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及其作业人员在公共租借住宅办理作业中不实行本办法规则的职责,或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公共租借住宅的一切权人及其托付的运营单位违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目标租借公共租借住宅的;
(二)未实行公共租借住宅及其配套设备修理维护职责的;
(三)改动公共租借住宅的保证性住宅性质、用处,以及配套设备的规划用处的。
3. 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公共租借住宅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正告,并记入公共租借住宅办理档案。
4.以诈骗等不正手法,挂号为轮候目标或许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借住宅办理档案;挂号为轮候目标的,撤销其挂号;已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责令期限退回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借住宅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请求公共租借住宅。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借住宅办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越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许私行互换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
(二)改动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用处的;
(三)损坏或许私行装饰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借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接连6个月以上搁置公共租借住宅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借住宅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请求公共租借住宅;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依据以上小编收拾的内容,咱们能够知道公共租借住宅指由国家供给方针支撑,社会各种主体经过新建或许其他方法筹措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集体租借寓居的保证性住宅,它不是归个人一切,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一切,并且公租房只能租,不能生意。所以公共租借住宅是没有产权的,其它法律咨询问题请直接联络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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