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闯黄灯扣几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1:47

在生活中,在路途的路口许多状况都有交通警示灯,分为红灯、黄灯、绿灯。这也是每个司机都知道交通警示灯,并且知道闯红灯会为处分,也知道详细处分状况。可是许多人都喜爱闯黄灯,那么闯黄灯扣几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闯黄灯扣几分”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闯黄灯扣几分罚多少钱
闯黄灯行为归于违背路途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驭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闯黄灯中心停下来扣6分。
二、《机动车驾驭员交通违章记分方法》的扣分规则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峻程度, 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驭证的人驾驭的;
(三)驾驭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移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许驾驭证的;
(五)涂抹、假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驭证或许运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驭证的;
(六)驾驭制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许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泊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作毛病、事端泊车后,不按规则运用灯火和设置正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则泊车或车辆发作毛病不立行将车移开,形成交通严峻阻塞的;
(二)逆向行进的;
(三)饮酒后驾驭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逾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驭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相契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为铁路道口不按规则行车或许泊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超车或许改变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驭转向器、制动器、灯火设备等机件不 契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批阅或许未按规则行进 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则超车或许让车的;
(二)违背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阻塞,强行进入的;
(四)驾驭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驭转向器、制动器、灯火设备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 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则方向行进的;
(七)不躲避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 的;
(八)在禁行的时刻、路途上行进的;
(九)违背泊车规则,暂时泊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则掉头的;
(十一)驾驭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越国家规范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则运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越规范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背其他载人规则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越规则, 未经批阅或许未按规则行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越规则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坚持行车间隔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状况下驾车低于规则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则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行进的;
(二十三)施行高速公路交通控制后,违背控制办法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背车速规则的;
(三)货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驭后视镜、刮水器不契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 的;
(六)行为穿插路口不按规则行车或许泊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进中,不按规则与前车坚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的;
(八)不按规则运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则运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 灯的;
(十)行为人行横道,不按规则泊车、减速、躲避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许驶出非机动车道,不躲避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则装置、运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则暂时泊车的;
(十四)不按规则申领和运用机动车暂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 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进和在超车道上接连 行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背规则拖曳毛病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则车道行进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驭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则会车、倒车的;
(二)驾驭员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则驾驭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 或带挂车的轿车的;
(三)不按规则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则装置车辆号牌的;
(五)不带着驾驭证、行进证的;
(六)驾驭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驭简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 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阻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区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不 按规则行进的;
(十一)小型客车行进中,驾驭员未按规则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背车辆装载规则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驭员形成交通事端尚不行追查刑事职责的, 除依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格外,还应依照下列规则追加 记分:
(一)形成重大事端,负非必须职责的,追加记分3分;
(二)形成一般事端,负平等职责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形成细微事端,负首要职责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形成交通事端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不予记分。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