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人民政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8:191、市制的沿革与现状 到1997年末,全国的建制市增加到668个,其间:直辖市(省级)4个,副省级和地级市222个,县级市442个。在城市规模上,按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2、市级政府的组成、组织和职权 市级政府的组成。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市级政府全体会议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县级市政府的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 地级以上政府的组织设置一般多于同级其他当地政府的组织设置,一般来说,地级以上政府所设组织称为“委”、“厅”、“局”,县级市政府所设组织称为“局”、“委”、“科”。 市级政府的职权,依据当地组织法的规则,与省级政府的职权根本相同,大体能够概括为6个方面:便是行政履行权、行政领导与办理权、行政指令权、行政监督权、人事行政和行政维护权。
3、市级政府的分类我国当时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和县级四个层次。
(1)直辖市政府。我国现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直辖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领导体系、职权装备与省、自治区相同。因为城市办理的特殊性,直辖市政府的组织设置一般多于省、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以下设区、县政府。
(2)副省级市政府。(3)地级市政府。(4)“市管县”体系。 市管县体系是我国当地行政体系改革的重要效果。相对于区域行署来说,“市管县”体系的优越性。“市管县”体系将作为省级政府派出机关的区域行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使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层次由虚变实,优化了我国当地行政办理起伏和办理层级,为逐渐树立“省—市—县—乡”四级当地行政办理体系奠定了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