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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计税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7:09

偶尔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得,包含现金、什物和有价证券。获得偶尔所得的个人为交税义务人;向个人付出偶尔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尔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付出单位实施源泉扣缴。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利息,股息,盈利所得个税计税办法。
偶尔所得以每次获得的收入额为应交税所得额,适用20%的份额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额 = 应交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个人参与有奖储蓄获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归于机会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尔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则征收个人所得税。付出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分是税法规则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国税函发[1995]98号)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越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则全额纳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
个人因参与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获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尔所得"项目,由举行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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