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2:57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申报作业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对5月18日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的详细执行和细化。
“此前这些流程是不对大众揭露的,这是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和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揭露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政务揭露,推广的‘阳光作业’。为了能进步审阅功率,改善和完善服务作业,结合施行《重组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重资产重组审阅事务准则。”证监会一位人士说。
指引规则了详细的申报、受理、审阅的流程。上市公司须在股东大会作出严重资产重组抉择并布告后3个作业日内,按要求编制请求文件,并托付独立财政顾问向证监会申报,一起抄报派出机构。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一致担任接纳申报资料,进行方式检查后,转送证监会上市部,后者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资料后5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宣布补正告诉。补正告诉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说、阐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政顾问需在收到补正告诉书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供给书面回复定见。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出具书面告诉。一起,为确保审阅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资料的审阅,证监会上市部自接纳资料至反应定见宣布这段时刻实施“静默期”准则,不招待申报人的来访。
审阅程序方面,指引规则,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别离按各自责任对严重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政问题的审阅,构成初审陈述并提交部分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讨,构成反应定见。
之后,证监会上市部能够就反应定见中的有关问题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进行当面问询交流。问询交流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阅员一起参与。反应定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说、阐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应定见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供给书面回复,独立财政顾问应当合作上市公司供给书面回复定见。
依据指引,上市公司和独立财政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应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组织并购重组委作业会议审议。重组计划经表决经过或否决,则上市部均会以部分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应定见。
指引对信息发表也有明确要求,逾期不能供给完整合规回复定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严重资产重组的发展状况及未能及时供给回复定见的详细原因等予以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