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收入的票账问题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8:05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发问:
我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有很多的出口事务,现在我公司的该出口事务在收到出口报关单原件后(报关单原件需求2个月左右才收到),和方式发票、装箱单一同承认出售收入(应收账款),因而总是有2个月左右的滞后,可是对方香港公司在收到我司供给的出口发票、箱单、提单等后就承认了应付账款,所以咱们两家公司在核对应收应付款时,总是不一致。首要原因是因为我司的出口报关单要滞后1个月到2个月,请问我司管帐凭出口报关单原件、方式发票和箱单承认出售收入/应收账款的做法有没有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
回答:
实践中,你公司在收到出口报关单原件后与方式发票、装箱单一同承认出售收入,不符合企业管帐准则的要求。
正确的做法:依据财会[2006]3号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二章 出售产品收入 第四条 出售产品收入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才干予以承认:
(一)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存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产品施行有用操控;
(三)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作或将发作的本钱可以可靠地计量。
你公司在货品离岸后,产品所有权上的首要危险和酬劳现已搬运,所以应以出口报关单上的日期为准承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