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2:19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怎么,其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怎么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有多种不同的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人工生育子女和爸爸妈妈有血亲联系,应按婚生子女对待;
另一种定见以为,如用“供精”的人工授精状况,精子不是老公的,只能视为或拟定为婚生子女对待;还有一种定见以为,人工授精子女应一概视为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待,即按拟制血亲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防止各种不同定见发生冲突,从有利于维护妇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益于人工生育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长动身,在(91)民他字第12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怎么确认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爸爸妈妈子女之间权利义务联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只需两边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一概视为婚生子女,而不论所生子女是否与爸爸妈妈具有血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