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怎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9:20
怎样处理取保候审程序
1、取保候审的请求。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议。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并签发《取保候审决议书》和《履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自行决议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履行。取保候审的履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履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议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奉告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恪守的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第71条规则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今后,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奉告保证人免除担保。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