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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8:51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处理的告诉国税发[200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当地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当地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所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商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告诉如下:?一、各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和房地产处理部分,要仔细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树立和完善信息同享、状况通报制度,加强部分间的协作合作。各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自动与当地的房地产处理部分取得联系;房地产处理部分要活跃合作。?二、2005年5月31日曾经,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则,发布本地区享用优惠政策的一般住所规范(以下简称一般住所)。其间,住所均匀买卖价格,是指陈述期内同等级土地上住所买卖的均匀价格,经加权均匀后构成的住所归纳均匀价格。由市、县房地产处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认,每半年发布一次。各等级土地上住所均匀买卖价格的测算,根据房地产商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树立房地产商场信息系统的,根据房地产买卖挂号处理系统生成数据。?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所对外出售的,市、县房地产处理部分应在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当月,向同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供给权属挂号房子的位于、产权人、房子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市、县规划处理部分要将已同意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所项目清单,一次性供给给同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新批住所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供给。?当地税务、财政部分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处理部分供给。?各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从房地产处理部分取得的房地产买卖挂号资料,只能用于纳税之意图,并有职责予以保密。违反规则的,要追究职责。?三、各级当地税务、财政部分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所营业税税收政策。?(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越2年(含2年)的契合当地发布的一般住所规范的住所对外出售,应持该住所的位于、容积率、房子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资料及当地税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向当地税务部分请求处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当地税务部分应根据当地发布的一般住所规范,使用房地产处理部分和规划处理部分供给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请求免税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凡契合规则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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