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姓名纠纷案件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5:33
事例:
某配偶离婚后,女儿随母亲日子,父亲每月交给女儿抚育费。后因孩子入学,办理了户口搬迁,并且在未征求其父亲定见的状况下,母亲为女儿改了名字,改随母姓。孩子的父亲因而拒付抚育费,并要求康复女儿原名字。这种状况该怎么依法处理呢?
剖析: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那种以为孩子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维是过错的。可是,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改动子女名字应征得对方赞同,不与对方洽谈就擅自改动孩子名字的做法是过错的,应该康复孩子的原名字。可是,以孩子改名为由拒付子女抚育费的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则的,由于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随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能够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申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收效的法院判定,要求父亲给予抚育费。
某配偶离婚后,女儿随母亲日子,父亲每月交给女儿抚育费。后因孩子入学,办理了户口搬迁,并且在未征求其父亲定见的状况下,母亲为女儿改了名字,改随母姓。孩子的父亲因而拒付抚育费,并要求康复女儿原名字。这种状况该怎么依法处理呢?
剖析: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那种以为孩子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维是过错的。可是,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改动子女名字应征得对方赞同,不与对方洽谈就擅自改动孩子名字的做法是过错的,应该康复孩子的原名字。可是,以孩子改名为由拒付子女抚育费的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则的,由于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随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能够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申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收效的法院判定,要求父亲给予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