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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公民的遗产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8:46
详解公民的遗产规模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其规模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产业。主要有:(1)公民个人一切的房子等不动产;(2)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3)公民的林木、家畜、家禽;(4)公民的合法收入;(5)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6)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利。主要有:(1)公民著作权中的产业权利;(2)公民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3)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产业权利;(4)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产业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款和担负的债款。主要有:(1)合同之债中可以作为遗产搬运的债款、债款;(2)因侵权行为而发作的损害赔偿的债款、债款;(3)因不当得利而发作的债款、债款;(4)因无因办理而发作的债款、债款。
4、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主要有:(1)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产业权利和产业责任;(2)公民承包经营所获得的个人收益;(3)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赞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4)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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