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0:56
工伤的发生率逐年增高,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好或许伤情处于相对安稳状况,或许医疗期满仍不能作业的,应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判定伤残等级并定时复查伤残状况。员工自己无法请求、由其直系亲属或许工会安排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应一起提交请求人身份证明及请求人与伤亡员工联系的证明。那么工伤判定需求的资料有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
工伤判定程序
一、处理安排
因工挂彩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职业病判定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再次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请求资料
1、填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请求表在受理安排收取);
2、工伤确认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安排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就事程序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依据需求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查看,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作能力判定规范提出判定定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并及时送达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
五、处理期限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一般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能够延伸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度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2、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工伤伤残判定需求的资料:
(一)工伤确认请求表;
(二)员工自己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四)初度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员工自己无法请求、由其直系亲属或许工会安排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应一起提交请求人身份证明及请求人与伤亡员工联系的证明。
有下列景象之一并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还应当一起提交相关部分出具的依据资料:
(一)归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分确认的事故责任定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分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武士复员转业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确诊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状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请求资料。
劳作者在出产作业中因种种原因形成劳作能力不同程度的危害,致使劳作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时,有关部分在医学方面临其做出的辨别和判定。通常状况下,我国的劳作能力判定作业只担任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作能力判定问题。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工伤判定程序
一、处理安排
因工挂彩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职业病判定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再次判定: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请求资料
1、填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请求表在受理安排收取);
2、工伤确认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安排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就事程序
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依据需求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查看,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作能力判定规范提出判定定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并及时送达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
五、处理期限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一般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能够延伸30日。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度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2、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能够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工伤伤残判定需求的资料:
(一)工伤确认请求表;
(二)员工自己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四)初度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员工自己无法请求、由其直系亲属或许工会安排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应一起提交请求人身份证明及请求人与伤亡员工联系的证明。
有下列景象之一并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还应当一起提交相关部分出具的依据资料:
(一)归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分确认的事故责任定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分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武士复员转业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确诊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状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请求资料。
劳作者在出产作业中因种种原因形成劳作能力不同程度的危害,致使劳作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时,有关部分在医学方面临其做出的辨别和判定。通常状况下,我国的劳作能力判定作业只担任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作能力判定问题。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