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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认定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9:41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确定详细是怎样的?
(一)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1、承揽单位承揽建造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职责,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给别人的;
2、承揽单位承揽建造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职责,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的;
3、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转包建造工程行为。
承揽单位对其承揽的建和工程未派出项目办理班子或其技能办理人员数量显着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
(二)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1、总承揽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
3、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
5、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违法分包建造工程的行为。
(三)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
1、经过租借、出借资质证书或许收取办理费等方法答应别人以本单位名义接受工程的;
2、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经过各种途径或方法,使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接受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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