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既、未遂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5:41
■案情
2005年10月11日,被告人龚某(女)将400余克海洛因从云南省瑞丽市邮政局寄至四川省荣县的父亲;一起,龚某又赶往云南省芒市机场,在乘飞机承受查看时被公安边防人员发现其体内藏有颗粒状可疑物体,从其体内排出5坨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毛重91克,鉴定为海洛因。10月16日上午,龚某之父从荣县李子邮政所取出龚某寄到的邮包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清查邮包内藏有可疑物品18坨,毛重345.6克,鉴定为海洛因,含量为28.01%。
■不合
本案对被告人龚某选用人体带着和邮递办法,运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已构成运送毒品罪不持异议,但对其间选用人体带着91克海洛因属运送毒品既、未遂存在不合。榜首种观念以为,在云南省芒市机场被挡获的91克毒品海洛因,是因为被告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致其未能乘飞机抵达运送毒品的目的地,属违法未遂;第二种观念以为,龚某将毒品塞入体内并脱离云南省瑞丽市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已进入运送毒品的环节,属违法既遂。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其主要理由为:
榜首,运送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送毒品罪的概念,现没有一致的界说,理论界对此观念纷纭。笔者以为,运送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选用带着、邮递、运用别人或许运用交通工具等办法将毒品搬运运送的行为,搬运运送毒品的区域,以国内的范畴为限,不包括进出境的观念。于此,运送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片面方面的知法犯法,既可所以直接成心,也可所以直接成心;客观方面施行了以必定办法运送、搬运毒品的非法行为,而且主客观具有一致性。在违法形状特征上,客观方面不以毒品运送抵达目的地为既遂规范。本案被告人龚某选用人体带着和邮递办法,运送毒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契合刑法规则运送毒品罪的特征,已构成运送毒品罪。其间选用身体带着的办法,将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运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买好了飞机票欲乘坐飞机,标明龚某片面上具有明知是毒品为获取利益而运送的成心,客观上现已施行了搬运运送91克毒品的行为,虽在机场被挡获,但不归于刑法规则的“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景象。
第二,运送毒品罪违法形状的确定。我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对违法形状未遂规则: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刑法总则的规则对分则具有遍及约束力,当然对刑法分责第三百四十七条条款的约束力也不破例。对毒品进入运送状况后未抵达行为人要运送结尾就被挡获的状况,现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对运送毒品行为既遂与否观念的不合,观念主要有:一是以为运送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开端运送为规范;二是以为毒品是否被运达目的地为违法既、未遂的界定,在运送途中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没有运达目的地的,属违法未遂;三是只需毒品进入运送途中,不管在何阶段都属违法既遂。
笔者以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运送毒品罪的违法形状的确定,应精确掌握行为人施行运送毒品行为中“运送”的主客观要件,正确了解刑法运送毒品罪的界说及刑法关于违法形状的规则。若单纯的看“运送”,当然自启运至抵达结尾才算完结整个运送的全进程,但在刑法规则的运送毒品罪中“运送”要从刑法含义上来了解其构成要件。运送毒品好像贩卖毒品相同,其违法进程有各个环节,只需进入运送或许贩卖毒品的某一环节,就应当视为违法达到目的;运送毒品假如进入搬运运送状况,毒品的分散就会造成对社会损害的风险状况,就应当没有未完结的违法形状,故属违法既遂。这并不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二十三条对违法形状的规则,也契合运送毒品违法的特性。本案龚某选用人体带着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搬运运送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购买了机票,现已进入运送毒品的环节、状况;在其欲乘飞机承受查看时被挡获情节,不契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违法未遂形状,不应以运送毒品未达目的地或许毒品在搬运运送途中被挡获为由而确定为违法未遂。
2005年10月11日,被告人龚某(女)将400余克海洛因从云南省瑞丽市邮政局寄至四川省荣县的父亲;一起,龚某又赶往云南省芒市机场,在乘飞机承受查看时被公安边防人员发现其体内藏有颗粒状可疑物体,从其体内排出5坨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毛重91克,鉴定为海洛因。10月16日上午,龚某之父从荣县李子邮政所取出龚某寄到的邮包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清查邮包内藏有可疑物品18坨,毛重345.6克,鉴定为海洛因,含量为28.01%。
■不合
本案对被告人龚某选用人体带着和邮递办法,运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已构成运送毒品罪不持异议,但对其间选用人体带着91克海洛因属运送毒品既、未遂存在不合。榜首种观念以为,在云南省芒市机场被挡获的91克毒品海洛因,是因为被告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此致其未能乘飞机抵达运送毒品的目的地,属违法未遂;第二种观念以为,龚某将毒品塞入体内并脱离云南省瑞丽市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已进入运送毒品的环节,属违法既遂。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其主要理由为:
榜首,运送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运送毒品罪的概念,现没有一致的界说,理论界对此观念纷纭。笔者以为,运送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选用带着、邮递、运用别人或许运用交通工具等办法将毒品搬运运送的行为,搬运运送毒品的区域,以国内的范畴为限,不包括进出境的观念。于此,运送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片面方面的知法犯法,既可所以直接成心,也可所以直接成心;客观方面施行了以必定办法运送、搬运毒品的非法行为,而且主客观具有一致性。在违法形状特征上,客观方面不以毒品运送抵达目的地为既遂规范。本案被告人龚某选用人体带着和邮递办法,运送毒品海洛因436.6克的行为契合刑法规则运送毒品罪的特征,已构成运送毒品罪。其间选用身体带着的办法,将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运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买好了飞机票欲乘坐飞机,标明龚某片面上具有明知是毒品为获取利益而运送的成心,客观上现已施行了搬运运送91克毒品的行为,虽在机场被挡获,但不归于刑法规则的“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景象。
第二,运送毒品罪违法形状的确定。我国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对违法形状未遂规则: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刑法总则的规则对分则具有遍及约束力,当然对刑法分责第三百四十七条条款的约束力也不破例。对毒品进入运送状况后未抵达行为人要运送结尾就被挡获的状况,现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对运送毒品行为既遂与否观念的不合,观念主要有:一是以为运送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开端运送为规范;二是以为毒品是否被运达目的地为违法既、未遂的界定,在运送途中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没有运达目的地的,属违法未遂;三是只需毒品进入运送途中,不管在何阶段都属违法既遂。
笔者以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运送毒品罪的违法形状的确定,应精确掌握行为人施行运送毒品行为中“运送”的主客观要件,正确了解刑法运送毒品罪的界说及刑法关于违法形状的规则。若单纯的看“运送”,当然自启运至抵达结尾才算完结整个运送的全进程,但在刑法规则的运送毒品罪中“运送”要从刑法含义上来了解其构成要件。运送毒品好像贩卖毒品相同,其违法进程有各个环节,只需进入运送或许贩卖毒品的某一环节,就应当视为违法达到目的;运送毒品假如进入搬运运送状况,毒品的分散就会造成对社会损害的风险状况,就应当没有未完结的违法形状,故属违法既遂。这并不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二十三条对违法形状的规则,也契合运送毒品违法的特性。本案龚某选用人体带着91克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搬运运送到了云南省芒市机场且购买了机票,现已进入运送毒品的环节、状况;在其欲乘飞机承受查看时被挡获情节,不契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的违法未遂形状,不应以运送毒品未达目的地或许毒品在搬运运送途中被挡获为由而确定为违法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