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07:13
公司企业的破产重整准则是国家出于对有才能偿还债款债款的公司进行扶持来维护社会安稳的一个重要办法。往往在破产重整进程傍边,需求经过坚持企业出产来对公司所欠债款债款进行清偿,在这个进程傍边,一般公司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随意转让的。那么能够进行冻住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住股东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不能够冻住股东股权。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则债款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履行程序应傍边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坚持与债款人有关的产业安稳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款人产业具有必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则重整期间债款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首要意图之一也是保证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
重整方案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即具有收效法令文书之性质,该方案中包含股权调减的一切内容均应当履行。股东的债款人对股权进行冻住的,由于在法令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一般履行程序,所认为履行重整方案,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住办法应当免除。
实际上,在破产重整进程傍边,如果是大股东的股权被进行了冻住的话,那么对整个破产重整进程都会有巨大的影响,它甚至会导致破产重整进程的阻滞。所以如果在破产重整进程傍边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主张去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住股东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不能够冻住股东股权。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则债款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履行程序应傍边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坚持与债款人有关的产业安稳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款人产业具有必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则重整期间债款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首要意图之一也是保证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
重整方案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即具有收效法令文书之性质,该方案中包含股权调减的一切内容均应当履行。股东的债款人对股权进行冻住的,由于在法令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一般履行程序,所认为履行重整方案,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住办法应当免除。
实际上,在破产重整进程傍边,如果是大股东的股权被进行了冻住的话,那么对整个破产重整进程都会有巨大的影响,它甚至会导致破产重整进程的阻滞。所以如果在破产重整进程傍边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主张去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寻求解决办法。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