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沿革有几个阶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08:46
我国的确定阅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标准到逐渐标准,从行政确定单轨制到行政确定、司法确定双轨制的开展进程。下面是驰名商标确定的单轨制阶段、双轨制阶段沿革详细概述:
1、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单轨制阶段
1985年我国参加《巴黎条约》之后,开端承当该条约所规则的责任。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在案中,确定美国必胜客世界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房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猷公司在相同产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12]这是我国参加《巴黎条约》后确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恳求日本特许厅吊销该不妥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维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确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13]“PIZZA 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确定创始了我国驰名商标确定的先河。尔后,我国在实践中对巴黎条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如“JEEP”“FREON”“山特”等商标进行了确定和维护。[14]到1996年,全国共确定了缺乏20件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该规则确立了驰名商标确定“自动确定为主,被迫维护为辅”的准则,并规则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仅有有权确定驰名商标的机关。尔后,我国开端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确定的数量也逐级添加,例如1999年一年确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确定驰名商标的5倍。
2、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双轨制阶段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赋予人民法院依法确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这以后,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对司法确定驰名商标作出了愈加清晰详细的规则,开始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维护的审判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确定了71件驰名商标,其间触及权力人为外国人的驰名商标有6例。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一起废止《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暂行规则》。新规则改动曾经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迫确定”、“个案确定”的准则,突出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淡化了对驰名商标的办理。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定委员会共确定了153件驰名商标,其间包含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
至此,我国现在现已形成了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并存的格式。
1、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单轨制阶段
1985年我国参加《巴黎条约》之后,开端承当该条约所规则的责任。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在案中,确定美国必胜客世界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房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猷公司在相同产品上强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12]这是我国参加《巴黎条约》后确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驰名商标为由,恳求日本特许厅吊销该不妥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维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确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13]“PIZZA HUT”和“同仁堂”两例驰名商标的确定创始了我国驰名商标确定的先河。尔后,我国在实践中对巴黎条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如“JEEP”“FREON”“山特”等商标进行了确定和维护。[14]到1996年,全国共确定了缺乏20件驰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办理暂行规则》,该规则确立了驰名商标确定“自动确定为主,被迫维护为辅”的准则,并规则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仅有有权确定驰名商标的机关。尔后,我国开端对驰名商标进行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确定的数量也逐级添加,例如1999年一年确定的驰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确定驰名商标的5倍。
2、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双轨制阶段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赋予人民法院依法确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这以后,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对司法确定驰名商标作出了愈加清晰详细的规则,开始确立了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维护的审判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确定了71件驰名商标,其间触及权力人为外国人的驰名商标有6例。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一起废止《驰名商标确定和维护暂行规则》。新规则改动曾经批量确定驰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迫确定”、“个案确定”的准则,突出了对驰名商标的维护,淡化了对驰名商标的办理。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定委员会共确定了153件驰名商标,其间包含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
至此,我国现在现已形成了驰名商标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并存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