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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起诉因超诉讼时效会被驳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9:57
股权转让协议非自己签字申述因超诉讼时效会被驳回吗?
近来,延庆法院审结一同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定驳回了原告张先生要求法院承认与被告李女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1998年,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原告以价值12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公司的出资额,但原告未将该车过户至公司名下。2001年5月,刘某以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表决赞同,将原告的股权转让到李女士名下,刘某替代原告张先生在股东会议抉择上签字。后公司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改变挂号。2002年12月,原告张先生查询了工商档案,便知晓了股权改变事宜。2007年年头,原告张先生申述要求法院承认股权改变协议无效。
法院以为,刘某以原告张先生的名义与被告李女士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因无证据证明刘某事前获得原告的授权,故刘某的行为归于无权署理行为。但原告在知道自己权力被侵略4年后,才向侵权人建议权力,现已显着超越法律规定2年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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