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4:58
发问:
你好,请问重婚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昆明律师回答:
重婚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违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实质的差异。
重婚,是违背《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或许行为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前进的标志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陋行为。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的行为,构成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爱人者;2、不以夫妻名义;3、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契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峻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则,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阻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背《刑法》的规则,假如有爱人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则构成重婚,应依法遭到《刑法》的处分。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则,《刑法》259条规则“明知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在这条规则中,“同居”是违背《刑法》规则的,依法应负刑事职责。
重婚者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则重婚属无效婚姻,一起该法第十二条又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职责,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侵略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㈠》第七条的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恳求宣告重婚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关于这一解说中的“婚姻当事人”怎么了解,咱们以为,应当包含合法婚姻当事人两边和重婚当事人两边。合法婚姻当事人两边或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无效。假如合法婚姻当事人只需求免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即离婚),没有触及恳求宣告重婚无效的,则人民法院应按照一般离婚案子进行处理。对触及重婚部分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在,有一部分人以为,重婚并不是肯定无效,我国仍是有条件地供认了重婚的效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㈠》第八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即便不支撑宣告重婚无效的恳求,便是供认这一重婚的有效性。其实,持这种观念的人,忽视了无效婚姻当事人也可自行免除这一途径,已然现已自行免除,法院当然也没有必要经过司法途径来免除。所以,重婚在我国属肯定无效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这便是说,关于重婚者,不只要承当无效婚姻的民事职责,还可能要承当损害补偿的民事职责。这一民事职责的承当方法,主要是在离婚时向对方承当金钱补偿职责(即精神损失费)。
你好,请问重婚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异?
昆明律师回答:
重婚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违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实质的差异。
重婚,是违背《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或许行为人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001年4月28日发布施行的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则“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是人类文明前进的标志之一,而重婚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和男尊女卑的丑陋行为。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的行为,构成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爱人者;2、不以夫妻名义;3、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契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峻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则,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阻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背《刑法》的规则,假如有爱人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继续、安稳的一起寓居,则构成重婚,应依法遭到《刑法》的处分。
“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在《刑法》上也有特别的规则,《刑法》259条规则“明知是现役军人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在这条规则中,“同居”是违背《刑法》规则的,依法应负刑事职责。
重婚者应承当的民事职责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则重婚属无效婚姻,一起该法第十二条又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职责,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侵略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㈠》第七条的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恳求宣告重婚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关于这一解说中的“婚姻当事人”怎么了解,咱们以为,应当包含合法婚姻当事人两边和重婚当事人两边。合法婚姻当事人两边或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无效。假如合法婚姻当事人只需求免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即离婚),没有触及恳求宣告重婚无效的,则人民法院应按照一般离婚案子进行处理。对触及重婚部分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现在,有一部分人以为,重婚并不是肯定无效,我国仍是有条件地供认了重婚的效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㈠》第八条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即便不支撑宣告重婚无效的恳求,便是供认这一重婚的有效性。其实,持这种观念的人,忽视了无效婚姻当事人也可自行免除这一途径,已然现已自行免除,法院当然也没有必要经过司法途径来免除。所以,重婚在我国属肯定无效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这便是说,关于重婚者,不只要承当无效婚姻的民事职责,还可能要承当损害补偿的民事职责。这一民事职责的承当方法,主要是在离婚时向对方承当金钱补偿职责(即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