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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6:10
【一、复议的恳求】
(一)、恳求复议的时刻
1、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国家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有必要先依照国家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确认的税额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能够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恳求复议。
2、恳求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办法、税收强制实行办法及行政处分行为不服,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或许国家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恳求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3、恳求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挠出境行为,回绝颁布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交税保证金或供给交税担保的行为不服恳求复议,能够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恳求复议。
(二)恳求复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恳求人以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有清晰的被恳求人;
3、有详细的复议恳求和现实依据;
4、归于恳求复议规模;
5、归于复议机关统辖;
6、在提出复议恳求前现已依照国家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确认的税额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7、复议恳求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三)复议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恳求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等(法人或其他安排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
2、被恳求人的称号、地址;
3、恳求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现已依照国家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确认的税额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证明资料;
5、提出复议恳求的日期。(四)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交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恳求复议。有权恳求复议的公民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恳求复议;有权恳求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署理人能够署理恳求复议。有权恳求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许安排,经复议机关赞同,能够作为第三人恳求参与复议。
【二、复议的受理】
(一)恳求复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依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依据并提出答辩书。
(二)恳求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人员审理中能够恳求逃避,但要遵守复议机关法定人员作出的是否逃避的决议。
(三)恳求复议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向复议机关恳求吊销、回收其复议恳求、但有必要通过复议机关的赞同,复议恳求的撤回才发作法令效力。
(四)复议恳求人以为国家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危害,能够在提起复议恳求的一起恳求补偿
【三、复议的实行】
1、复议恳求人接到复诉判决书时有必要签收。
2、复议决议书经送达即发作法令功率,应当自觉实行复议决议。假如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不法院申述。
3、恳求人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决议的,人民法院强制其实行。
【四、诉讼】
(一)复议恳求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恳求的判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判决自身向人民法院申述。
(二)复议恳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三)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及行政处分行为不服,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书之日起或许国家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实行办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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