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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交纳及其减免事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20:42

契税是在房地产所有权发作搬运时,由接受人交纳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7年7月7如国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契税的首要意图是确保房地产权搬运的合法性,避免产权胶葛,添加财政收入。
契税实施份额税率,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起伏内依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减征或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接受土地、房子用于工作、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则第一次购买公有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宅而从头购买住宅的,酌情予以减征;财政部规则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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