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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卖共有房产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12:05
◎ 事例
贾某和伊某婚后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宅,落在女方名下。然而在贾某和伊某处理离婚手续切割产业时才发现,伊某早已将该套房出手给第三方,并回绝将售房所得作为共有产业进行切割。
◎ 剖析
一般来说,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产业,这是一个比较遍及的一致。
当然,也有少量其它状况,如夫妻一方中的爸爸妈妈亲朋在两边婚后悉数出资为其间一方购买住宅,并特别约好该房仅为其间一方一切,但总的来说比较罕见。
婚后购房为共同产业是一个一致,但在实践的司法实践中,落在其间一人名下的事例层出不穷。要在这种状况下合法维权,相同存在难度。如前文所述,法庭依旧会倾向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 支招
在这种状况下的维权,除了前述的证明第三方存在歹意或勾结行为之外,还有一个途径,便是举证第三方购房人清晰知悉该房产为夫妻两边共有产业,而且还知悉其间一方并未赞同或并不知道该房将出售给第三方。
当然,这并不是说被隐秘的一方就无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精确地说,是其间一方很难经过举证证明合同无效来避免住宅被转卖,但仍能够依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分配对方的所得。
当然,这类状况很难举证,因此在实践中,还存在使用这类举证来妄图形成合同无效的另一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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