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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5:1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怎么承认?
河北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付出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告诉》(冀劳社办[2005]17号)文件规则:
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27日)规则“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付出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难以承认薪酬总额的用人单位,依照上年度本区域员工月平均薪酬总额为基数,申报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核定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依照员工自己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薪酬为计发基数。关于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300%或许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平均薪酬60%的,按300%或许60%核算。
三、河北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告诉》(冀劳社[2004]1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管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告诉》(冀劳社〔2004〕58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则与本告诉规则不一致的,一概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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